中国东方:学习贯彻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》 切实发挥化险纾困国家队作用
2024年11月15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此次《办法》出台,顺应时代和行业变化,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国东方)高度重视这一行业基础性制度,迅速部署学习贯彻方案,加快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。 一、定方向明秩序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0年11月10日,国务院颁布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97号)。此后二十余年间,财政部、原中国银保监会相继出台和完善不良资产业务配套制度,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稳健合规经营,有力推进了行业和市场持续健康发展。近年来,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,化解“三大风险”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赋予了新的使命担当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充分考虑当前金融风险化解要求、市场风险特征与业务模式深入演进情况,结合行业发展规律制定《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旨在进一步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,充分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;规范不良资产业务流程,确保有序经营;培养差异化竞争优势,持续提升管理处置能力;强化合规意识,增强不良资产行业监管政策的适配性与灵活性,对推进不良资产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。 二、多维度全流程,引导业务适应市场变化 《办法》围绕化解风险、规范经营、加强风险管控、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安排。一是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,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资产、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,更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风险、轻装上阵的现实需求。二是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,夯实底层资产属性,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发现和防控风险保驾护航。三是丰富处置盘活工具箱,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理选择追加投资方式和规模的权利,筑牢改造提升资产价值的基础。四是优化处置流程及配套政策,提高化解风险效率,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造收处良性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。五是鼓励立足自身资源禀赋,开展轻资产业务、高附加值业务,培养差异化竞争力,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。六是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,明确不良资产收购、管理、处置各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,推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,防范道德风险于未然。 三、守初心践使命,化解金融风险使命必达 中国东方自成立以来,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、化解金融风险、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,以稳健合规经营为立足之本,以各类风险处置和纾困需求为工作导向,持续深化业务实践。通过收购不良债权、参与破产重整、实施债转股等方式,近五年累计化解金融风险超7000亿元,其中,通过创新“双层SPV风险化解”基金等新模式,收购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近4000亿元;围绕“五篇大文章”,探索问题企业纾困、存量资产盘活等特殊机遇,三年来累计向实体企业提供近1500亿元资金支持,累计推动近2000亿元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,支持近10万套房产保交楼。 下一步,中国东方将深入开展《办法》学习宣贯,推动制度落地见效。一是聚焦不良资产主责主业,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风险化解,助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深化改革。二是提升服务实体质效,关注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风险趋势,充分运用实质性重组等方式,助力实体企业盘活资产、脱困重生。三是强化合规经营理念,梳理优化制度流程,加大合规文化宣教力度,牢固树立合规意识。四是加强主业能力建设,以新时期新任务新课题为导向,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,扎实做好科技金融、绿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养老金融、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,为金融强国建设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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